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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频治疗仪注册,中频治疗仪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5-29 17:23:02 作者 :医疗器械网 围观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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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电疗属于非法行医吗?

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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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可以责令行为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同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要是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那么将会按照《刑法》33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养生馆电疗不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养生馆不属于非法行医。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依法获取营业执照、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经正规手续流程开办理疗店的,不属于非法行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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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是2001-08-31在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第二十五大街交汇处联东U谷第二期西区21号楼1层北21-1-1号。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0731321641B,企业法人汪宪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高中频加热器;计算机技术服务及技术开发;销售: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器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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